admin 發表於 2019-8-16 17:30:05

“組團游”興起 消費者維權意識亟待提升

互聯網時代基於社交平台的新型游览營銷日趋火爆,各類俱樂部、驢友會、培訓機構通過微信群、公眾號、論壇等的組團行為越來越多,他們會為旅客組織一些所謂“興趣相投”、“說走就走”的观光。而這概况看似瀟洒的游览,暗地里卻是暗流看護工,涌動。正值暑期游览旺季,業內人士提示消費者要连结警戒,應關注經營者的資質問題,提高維權意識,警戒該類產品暗地里隱藏的“低價團”、“免責聲明”、強制消費等圈套。

        組織者“魚龍混雜”

        游览出行“坑”多難防

        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靖安派出所近日發布的一則案件中,報警人王密斯在7月中旬時看到微信朋侪圈有人推薦低價游览團的圖片,點開一看,顯示的处所正好是本身一向以來想去的游览景點,顯示观光的全程費用根基不消自費。王密斯有些心動,於是依照圖片上供给的信息與客服取患了聯系。客服暗示因為現在是游览旺季,正處於大促銷期間,若是王密斯当即下單的話,成人隻必要2500元錢,若是是家庭的團,兒童隻必要1000元錢。王密斯当即報了一個家庭團,微信給客服轉賬了6000元錢。沒過幾天,正當王密斯想要詢問出行前的相關准備時,卻發現本身怎麼也聯系不上游览團的客服,王密斯察覺本身被騙,於是選擇報警。

        而在另外一起7月發生的,因不專業的戶外探險致“驢友”遇難事务中,也是驢友在論壇發布招募帖子,一共招募了38人,每人收費58元,包含来回大巴車費、領隊費、保險費。有參加過活動的驢友介紹,現在微信裡、論壇上這種情势很广泛,像組建的微信群裡,不少是通過熟人互相拉人,組織者群內發帖,群友交錢報名參加,組織者聯系好車輛调集出發把報名者拉到目标地,活動結束后再拉回來便可。而事實上,這類組織缺乏游览經營資質,運營也不夠專業化。

        伴隨著微信的普及,老年人也再度成為受騙的首要群體。近日,杭州蕭山還有白叟參加了100元安吉一日游,花高價買了兩張乳膠床墊和一台盗窟品牌電風扇,而這趟一日游最終花了4000元﹔此前也有鄭州的一對伉俪在微信群裡報名跟團游,結果被誘導消費數千元,當時覺得淘到寶貝了回過神才發現被騙了。此類游览團都是差未几的套路,用廉價的观光費用吸引中老年人,再通過層層誘惑、洗腦,讓他們花錢購物,而等消費者回過神,維權也很難。

        “擦邊球”經營屢禁不止

        新型游览經營模式亟待規范

        事實上,客岁,文旅部就在針對全國游览市場秩序綜合整治“暑期整頓”期間明確暗示,戶外俱樂部、微信群、保健品公司、培訓機構等沒有游览資質的組織和個人,經營观光社業務屬於不法行為,並作為專項整頓的重點。但是,一些個人或組織機構打著“擦邊球”經營的現象仍然較為广泛。

        “現有的法令法規,主如果《游览法》和《观光社條例》,規范的對象是正規經營的观光社,其他組織或個人經營观光社相關業務的,沒有專門的法規可以用來進行規范,常常當問題發生今后才被發現。”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游览科學學院传授李宏指出,“從邏輯上講,注冊或備案過的企業作為办理對象是公道的,而針對無注冊或無備案的經營行為常常無從著手。而站在消費者角度,事實上,通過包含微信群、朋侪圈、公眾號這類社交渠道發布的游览產品中,大部门消費者對經營者的運營資格的認知是模胡的,他們並不具備識別正当或不法的知識或意識,給不法經營留出了生長空間,而消費者本身則缺乏相應的法令救濟手腕。”

        “那些諸如戶外俱樂部、保健品銷售企業等組織或個人組織的游览活動之以是吸惹人,價格只是身分之一。一些會打著費用AA制、不红利等噱頭從車費、餐費、留宿費、門票等項目中賺牟利潤的現象不在少數。”曾經參加過微信群驢友活動的陸密斯告訴記者,“观光社一般打包產品價格廉价點,很多組織者是和他們互助分成,有點類似代办署理的脚色。大师在群裡或公眾號發的鏈接裡報名參加,但其實我們也沒有看到什麼合同,一般也不晓得對接的哪個观光社。資質的問題却是真的沒太考慮,也不晓得去哪裡查詢。”

        李宏認為,在打擊此類不法運營的過程中,必要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增強供給方的監管,開通舉報渠道,聯合工商部門和治安部門治理超范圍經營和不法經營。二是完美正当經營企業信息的查詢渠道,便利消費者“驗真”。第三,必要進行“消費者教诲”,有需要通過各種渠道傳播“正当”消費的理念,引導消費者進行自我保護。

        在大眾游览時代,對於有用办理好操纵微信等社交平台從事游览經營業務的行為, 業內人士也广泛暗示,應不斷創新游览綜合办理機制,切實加強游览差人、游览市場監管、游览法庭、游览質監執法等事情和隊伍建設,強化公安、工商、司法、游览、網信、通讯办理等各主管部門超耐磨地板,的聯合執法力度,進一步規范網絡游览經營秩序,做好出游風險提醒等信息。對一些通過微信等社交平台渠道,銷售零負團費產品的不良观光社和個體經營者,要進行入駐門檻嚴格限定。

        微信等社交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此前就指出,操纵微信等社交平台從事游览業務有益有弊,好處是便利、快捷,可是問題在於類似社交平台游離於監管以外,有些情況也欠好管,因為触及個人隱私,這也使得游览主管部門、工商部門存在顧慮。為了废除監管盲區,多部門要敢於冲破傳統游览監管的邊界。

        行前資質“驗真”

        提高維權意識

        業內人士指出,監管部門擔心的是這此中一些組織或個人並不具備為旅客供给游览服務的能力,更不克不及為旅客在游覽過程中的人身財產供给平安保障。在游览中一旦出現糾紛或不测傷害事务時,常常很難通過正常渠道找到組織者進行維權,各級游览投訴處理機構對此類糾紛和投訴也無法受理。观光社是依法建立且获得經營許可証的游览企業,對游览者在游览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平安承擔相應責任,而好比一些戶外俱樂部發布的出游信息中,有大量的免責條款。

        暑期观光旺季來臨,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近日也發布警示信息指出,對某些組織或個人(如戶外俱樂部、自駕游俱樂部、保健品銷售企業、培訓機構等)通過網上論壇、微信群、QQ群或線下情势發布游览產品組織出游,消費者特别是老年人群體要提高警戒意識,這類游览產品有可能存在“低價團”、“買保健品送游览”、“買理財送免費游”、隱性消費、強制消費、發布“免責聲明”触及回避法令責任等問題,導致后期維權本钱高。消費者必要辨明游览產品是不是為有游览資質的企業供给。在游览活動中出現本身的正当權益遭到陵犯時,在與游览經營者協商不可情況下,應及時向當地游览投訴受理機構或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需要時可以通過法令途徑來切實保護本身的權益。

        李宏也建議消費者,起首應當查閱組織機構的“观光社經營許可証”來驗真﹔其次,簽訂正規合同也是最首要的。观光社的合同有通用的范本,內容有相關的規定。特别注重合同的题名和簽章,注重防备各種虛假承諾。“消費者可以盡量選擇行業內的知名企業,若是有實體店的,最佳找機會到店內進行考查。此外,也通過互聯網搜刮企業的相關信息,對企業經營實力進行考查。”

        業內人士提示,在選擇观光社時,要確認观光社的經營范圍。注重检察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游览办理部門頒發的《观光社業務經營許可証》、《观光社分社備案登記証明》、《观光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証明》。“群游览”的游览組織者們除少數观光社設立的經過認証的公眾號外,大部门為個人賬號,實際上並不具備观光社經營主體的資格。(韋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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